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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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6 17: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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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发〔202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于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继续执行第四类片区标准,于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执行第三类片区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执行第二类片区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标准。若执行的片区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待省下发相关参数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另行公布。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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