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日期 一年什么时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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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2 1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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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日期 日期几月几日

  每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年度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调整后: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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