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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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2 17: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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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成公积金委〔2018〕7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主。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的1月1日起适用。


年度调整时申报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具体计算方法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元以下见角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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