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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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8-20 17: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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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21年)


山东省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21年) 鲁人社发〔202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


起,全省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150元


,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本次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保居民早缴费、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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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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