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统一还贷提取留存金额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8-12 1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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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缴存职工患重病提取额度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缴存职工患重病提取额度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根据审计署审计整改意见,决定对我市缴存职工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明确如下:


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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