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政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4-05-16 16: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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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沈阳市出台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政策。

  认定条件:

  1、在沈阳市注册正常经营企业;

  2、新增岗位新招用的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

  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1)社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费用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总额50%给予补贴。

  (2)岗位补贴:按上一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3)补贴时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相关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人社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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