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6-30 1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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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根据株洲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20年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411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449元,合计月缴存额上限为4898元。各缴存单位不得超过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凡超过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特此通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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