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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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6-29 15: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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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年2月2日 答复时间:2021年2月3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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