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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关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组(DRG)付费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09 16: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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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特区、区)医保局,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按病组(DRG)付费改革,稳步扩大DRG实际付费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覆盖范围、提升实施效果,根据前期工作部署,我市已于2024年9月组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DRG付费模拟运行。模拟运行期间,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为实际付费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巩固模拟运行成果,推动DRG付费工作精准、有序衔接,经深入研究与综合测算,决定于2026年1月1日起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2.0 版分组方案实际付费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版本执行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全市一级及以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除外)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普通住院结算数据,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按病组(DRG)付费2.0版分组方案正式启用分组付费。分组方案见附件1。

  二、DRG付费标准

  各DRG病组付费标准=该病组权重×2025年基准费率×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系数

  全市开展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基准费率、权重。其中2025年基准费率为4676.74元。2.0版DRG 病组权重详见附件2,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系数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DRG2.0版分组标准

  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发布的2.0版分组方案付费标准进行费用结算,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确保DRG付费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内部管理与协同配合

  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和结算清单填写,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要求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支撑DRG分组准确入组。同时,加强临床、医保、病案、信息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DRG付费工作顺畅运行。

  (三)严格落实数据上传的要求

  按病组(DRG)付费结算数据,按照相关规定时限上传医保结算清单至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锁定结算及分组信息,进行DRG计算后生成拨付金额。未按规定进入DRG付费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做好监测反馈与动态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各市(特区、区)医保部门联系。各市(特区、区)医保部门要加强运行数据监测,积极做好指导、培训及问题收集反馈工作,保障2.0版分组方案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平稳运行。市医保局将持续跟踪方案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附件:

  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

  2.六盘水市按病组(DRG)付费2.0版分组方案权重明细表

  3.六盘水市按病组(DRG)付费2.0版DRG付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综合系数明细表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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