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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2-04 17: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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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相关政策要求,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哈尔滨市自12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同区域分三档执行差异化标准。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区域划分为三档:第一档为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标准为2270元;第二档涵盖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标准为2010元;第三档为哈尔滨市各县(市),标准为1910元。

  《通知》要求,需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需及时通过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或辖区服务部提交调整申请。同时,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应第一时间告知职工本人,主动接受职工监督,确保调整工作规范透明,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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