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动态

0/300
图片
话题

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保存
取消

合同到期继续上班20多天,公司通知不再续签赔2N还是N?

员工管理的日常

发布于:2026-09-20 11:26:43

1913人浏览过

【案情介绍】

章某于2024年7月入职福建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2025年7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章某继续在公司工作。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全体驾驶员会议,通知章某等人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并通知章某等人在9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章某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此后章某实际上班至2025年8月30日,自2025年9月1日起未再上班。

章某认为,合同到期后其仍在工作,公司迟至2025年8月下旬才通知终止用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500元等款项。

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21天,用人单位才通知终止用工,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判决:合同期满不再续签不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开全体驾驶员会议时已告知章某双方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通知章某于9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章某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章某后续未再去公司上班,双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确认未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也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事实。

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章某在公司的劳动年限为自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止,章某月平均工资为4100元,故经济补偿金应计算为4100元。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支付章某经济补偿金4100元;驳回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提起上诉:公司主张劳动者违章造成损失系过错解除,不应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提起上诉称,章某在职期间因自身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章某不再续签的前提系其严重违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原审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错误。

二审判决:期满后未满一个月通知终止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属于期满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之后章某继续在公司工作,直至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会议通知章某劳动合同已期满,不再续签。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且合同到期后未满一个月时,公司通知章某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前述司法解释之规定。

根据一、二审庭审情况及双方陈述,可认定章某实际上班至2025年8月30日。故本院认定公司与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8月30日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故公司应支付章某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公司主张章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本院认为,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会议通知章某劳动合同已期满,不再续签;并未提出章某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且以此为由与章某解除劳动关系,且本案中公司既未提供公司规章制度,亦未举证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流程,故对公司前述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6年5月11日

案号:(2026)闽05民终1590号

【实务要点】

1. 合同到期后未超一个月的终止性质与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且不再续签的,法律性质仍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而非违法解除。依据相关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规则,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决定不予续订的宽限期限通常以一个月为界。未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依法行使合同期满终止权,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二倍赔偿金。

2. 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补偿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依法负有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查询企业社保/公积金业务

选择/输入城市

热门城市

      请选择查询类型

      社保查询
      公积金查询
      一键直达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