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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1-05 16: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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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生育时,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顺产生育报销4500元;剖宫产生育报销7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一孩增加1000元;产检费2000元。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报销4500元、剖宫产报销7500元。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5500元。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住院分娩待遇,不享受产检、计划生育、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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