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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职工医保待遇合集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7-15 14: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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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特殊三级医院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下同。)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

  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成功后,在诊治对应疾病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将按照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进行支付: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

  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因定点医院级别、参保人在职或退休、本地或异地治疗而不同,具体标准如下图所示:

  职工医保本地住院报销待遇


  (注: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住院,医保待遇标准参照本地执行)

  职工医保临时异地就医住院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高值药品待遇

  符合高值药品适用症的参保患者,经定点供药医疗机构责任医师确认备案购药资格后,凭处方在高值药品定点供药医药机构购药,可享受高值药品医保报销待遇。高值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因住院(含日间病房)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经职工基本医保支付后或超过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累计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待遇。2025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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