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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6月1日起,海南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个人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5-14 1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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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和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全省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确定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津贴申领可直接发放至个人,实现个人“即申即享”。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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