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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4-11-25 13: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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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云艳芳)11月22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呼和浩特市对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进一步调整。

  自2024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2270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2200元。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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