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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2-08 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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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吉林市社保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728元上调至每人每月1818元,自2025年12月1日执行,累计调整并补发52.4万元。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和确定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已将调整和确定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到位,累计调整并补发110.46万元。

  市社保局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确保调整后的待遇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旨在“兜牢底线、优化供给”,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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