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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2-10 15: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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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全国医保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实现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在前期27个省、95%统筹区已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的基础上,近期,贵州、广西、新疆等省医保部门积极落实全国医保工作会议要求,大力推进生育津贴发放流程优化工作。

贵州于2025年12月16日正式发文,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落实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广西各统筹区已陆续发文,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新疆前期已完成系统改造,近期又正式发文,明确从202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北京于2025年12月25日印发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个人。天津已实现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医保部门将继续指导地方优化流程、温馨服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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