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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来了,你该走了!看法院怎么判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5-06 11: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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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5日,张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2022年3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主张因人工智能画图软件的出现,致使原画设计成本下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其公司于2023年4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张三不认可解除理由,主张系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张三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3320.7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公司主张因人工智能画图软件的出现,致使原画设计成本下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上述情况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范畴,系其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且公司未就双方协商调岗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故公司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经计算,张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7662.88元,仲裁裁决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金额不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一审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

  公司上诉主张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合法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但是,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公司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故公司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无不当,所核算金额亦不高于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公司提出的其系合法解除的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案号:(2025)京03民终9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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