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动态

0/300
图片
话题

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保存
取消

离职协议写明“再无争议”且约定经济补偿,事后查出员工严重违纪,能拒付补偿金吗?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6-01 13:41:10

2526人浏览过

  【案情介绍】

  某司法鉴定中心与邵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于2024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次性支付邵某经济补偿金为42777元。

  2024年10月31日,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代单位向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1000元。

  事后单位发现邵某在职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且离职后违规制作鉴定书,故未支付剩余经济补偿金。

  邵某请求:判令单位支付剩余经济补偿金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能否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为由,拒绝支付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审判决: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邵某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向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2777元。

  关于单位主张邵某离职后造成的侵权行为,单位主张的该项事实发生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后,不属于其拒付经济补偿金的合法理由。

  且单位未提交相关证据,对此也未提起反诉,故对该项抗辩,不予采纳。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单位支付邵某剩余经济补偿金21777元及利息。

  提起上诉:邵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上诉理由:邵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邵某在担任文检司法鉴定辅助工作期间多次造成重大差错,经多次警告后仍拒不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此外,邵某离职后违规制作鉴定书,构成严重侵权。

  邵某答辩理由:双方已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平等协商就离职补偿事宜达成书面合意,该项争议性质应界定为合同履行纠纷。基于契约严守原则,单位应依约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

  二审判决:用人单位理应对离职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无证据证明因不可归责于自身原因事后才知晓违纪的,仍应按协议支付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单位与邵某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现单位又以邵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主张无需向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具有管理职责,应知晓员工是否存在违纪行为。

  特别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理应对离职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确定补偿内容。

  现单位并无证据证明其系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在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才知晓邵某存在违纪行为。

  且该协议还明确约定“双方认可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争议,解除事宜无任何异议,且再无其他未尽事宜”,故对于单位的该主张,本院难以采纳。

  关于单位主张邵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存在侵权行为,因单位对此未提供证据证实,亦并未提出反诉,一审对此未予以采纳,并无不当。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日期:2025年6月27日

  案号:(2025)赣01民终2661号

  【实务要点】

  1. 离职协议的效力优先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恪守契约精神,按约履行,不能随意反悔。

  2. 离职审查义务前置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前,负有全面审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违纪、失职等行为的管理职责。一旦协议签订并约定“再无其他争议”,事后用人单位很难再以员工在职期间严重违纪为由撤销协议或拒付补偿金。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查询企业社保/公积金业务

选择/输入城市

热门城市

      请选择查询类型

      社保查询
      公积金查询
      一键直达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