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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6-03 1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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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扩大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和范围。缴存人在淄博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首付款提取时,房屋套数由“首套房”扩大至“首套房、二套房”,提取人员范围由“购房人及其配偶”扩大到“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同一套住房所有申请人每人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合同房屋总价的30%,且提取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提取金额划转至相应资金监管账户。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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