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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环节可直接付房款!郑州优化二手房公积金使用流程→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6-03 16: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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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即优化二手房公积金使用流程,交易环节可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

  据悉,此前新房交易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二手房交易需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内)按购房条件提取。

  本次业务流程优化后,依托市住房保障局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缴存职工购买郑州市(市内八区)二手住房,在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买受人、配偶及共有权人可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直接划转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再按流程办理后续不动产交易登记相关手续。此举通过优化提取业务流程,有效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周转压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办理流程

  1.买方自筹部分购房款后(不含预提公积金部分),买卖双方签订《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2.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包括买受人、配偶及共有产权人),持身份证、《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及《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存款凭证》,到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大厅办理预提业务。

  3.全部交易资金转入监管账户后,买卖双方及时办理存量住房交易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购房款金额;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首付款金额:预提金额上限=购房款-自筹资金-贷款金额

  2.买受人、配偶及共有权人均需提取的,应同步一次性办理。

  3.全部交易资金到账后,买卖双方应于30日内办理过户登记,监管资金按约定划转至卖方账户。逾期未过户的,提取资金将原路退回提取人公积金账户。

  4.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二手房网签及资金监管业务可在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办事大厅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模式一次性办结。(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场)

  温馨提示

  预提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业务目前仅在郑州市区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办事大厅试行,期限暂定为1年,缴存职工可就近线下办理。区、县(市)暂未开通该业务的,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推广。

  如需咨询,可拨打郑州住房公积金24小时客服热线0371-12329,或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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