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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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2 17: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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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政策


天津养老保险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将有三项变化:


一是取消趸缴养老保险费方式。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实行按年缴费,取消年满45周岁人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


二是年满60周岁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自2018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发给老年人生活补助。但对于已经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继续发放其已领取的待遇。


三是缴费时间提前。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由过去每月20日前调整为每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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