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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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7-29 17: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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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

 政策修订主要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

二、主要内容

(一)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439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093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二)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缴存基数17439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数1550元缴存。

三、政策调整执行期间

此次政策调整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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